Saturday, July 30, 2016

選管會濫權篩選

對於有候選人在滿足選舉管理委員會要求的情況下被剝奪立法會選舉參選資格,思言財雋予以嚴厲譴責。

思言財雋認為任何候選人,不論政見,如已滿足、乎合參選資格,都不能被無理剝奪參選權。

近日社會上不少法律專家相繼指出,選管會新增的候選人確認書並無足夠法理基礎,極可能要面對法律挑戰,觸發憲政危機。《基本法》很清晰賦予香港居民以下權利:
第二十五條: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二十六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二十七條:香港居民享有言論....自由。

事態發展告訴我們,選管會今次純粹是以政治立場篩選候選人,這並不乎合聯合國《人權公約》中人人均享有公平被選舉權的普世價值。《基本法》第三十九條亦清楚列明在九七年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 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除依法規定外不得限制,此種限制不得與本條第一款規定抵觸。 」

特區政府及選管會此次政治決定無視《基本法》對香港人的承諾,嚴重破壞「一國兩制」的落實。思言財雋呼籲所有香港人、特別是重視制度公平的金融從業員繼續關注事件,共同守護香港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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