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anuary 3, 2016

業界投稿 -「依法乜乜」:港人在港被失蹤是依甚麼法?


「銅鑼灣書店」港人股東在香港境內「被失蹤」,有些人可能覺得不似大白象超支、全民退保等是「大衆」的事。但如果媒體報導細節屬實, 事件就絶非小事,且影響深遠。

懷疑被失蹤港人李波是書店股東之一。當然,外界沒有人知道李波是真正所為何事惹麻煩。但就媒體報導及其家人接受「有線新聞」訪問內容看來,李波有很大可能是因為書店出版「內地禁書」而出事。

《基本法》下港人有言論、新聞及出版自由。如果純粹是出版政治書刊,在香港根本沒有犯法。「一國兩制」之下,在香港出版和售賣政治書刊,亦不能因此在大陸構成犯罪或被拘。

假如李波在香港有犯法行為,那便是香港警方的責任,内地執法部門無權干預。反之,如果真有內地人士沒有通報港府而從大陸到香港抓人,便是不合《基本法》,更是粗暴踐踏一國兩制。

特區政府不是常常説「依法施政」、「依法乜乜」?到底這件港人在港沒犯法但被失蹤事件,有什麼法理根據呢?



超過一個傳媒引述「消息」說李波未有出境紀錄。他的護照及回鄉證仍然留在家裏, 可是李波妻子接到三次李波報平安的電話,均是由一個深圳電話號碼打來的, 這就更可怕了。究竟,他是怎樣、以什麼途徑被帶離境?特區政府知情嗎?

有人可能認為李波就是攪政治,「不攪政治」就沒事了。但事件說明了很要重要一點:「法治」、「依什麼法」是由大陸政府說了算的。就算本來你以為自己守法,但也可能跌落不知什麼陷阱,加上香港政府的軟弱無能,於是在自己家也會被帶走。

事件亦正正刺中香港人的恐懼。中港兩地「法治」觀念實在南轅北轍,試問港人怎可能放心一地兩檢,更不用説像袁國強之前所講利用《基本法》附件三引入內地法律。

特區政府、保安局及其他相關部門實在有需要為香港市民釋慮!

RCL@思言財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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