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炳良說,這次游說,找不到更多資料。房署在這個大型公屋項目將建議興建17,000個單位改為建議興建4,000個單位是個重大改動, 竟然可以沒有資料紀錄誰決定?理據為何?為何只是諮詢了幾個所謂地區人士就改變? 這件事重點不是梁振英一句「我做決定」就可以算, 而是為何「摸完底」就可以做決定?
原來經營停車場一年的收入可達一億!那常識告訴我們,這極可能是隱瞞了一些重要事件。
香港市民當然贊成找地興建公屋,但現在很明顯政府就是沒有將公眾利益放在首位,只是摸了幾個現有既得利益者的底,就做了一個不符合公眾利益的決定,既不合程序公義,也有利益輸送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