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anuary 13, 2016

思言財雋對2016「42帶42路」施政報告的意見


1. 真正關於金融方面的著墨少而且空洞, 但在「一帶一路」的發展方面就提了42次。

2. 只重申一些過往已提及過的金融產品發展如伊斯蘭債券, 但報告中全無發展藍圖。

3. 只虛無地說把基運投融資放在「一帶一路」發展、亞投行及人民幣業務, 但對其他國際金融市場及產品發展卻乏善可陳。

4. 預留港幣1億元給由「梁粉」主政的金融發展局推行為期3年的先導計劃去提升保險業及資產財富管理業的人力培訓, 實屬聊勝於無之舉, 亦有「瓜田李下」之嫌。至於其他培訓本地金融業人才的計劃卻隻字不提。

5. 強調配合「十三五」、「一帶一路」,凸顯回歸以來靠中國,「國家好,香港好」思維。今日,大陸那建築在浮沙上的經濟「大躍進」其實已經急速潰敗,此等以為事事要靠攏大陸的視野,只會把本來就是國際金融中心的香港拖挎。

6. 對應人口老化只有建設長者友善環境;對在稅基丶退保及整個經濟結構所做成的影響卻沒有正視。

7. 這份已是梁振英任內第四份的施政報告。當中對競選時提及會逐步降低強積金對冲比例的承諾竟仍然隻字不提。

梁振英這份施政報告是為香港人寫? 還是為「一帶一路」而寫?

Friday, January 8, 2016

内地熔斷機制, 突顯香港優勢

熔斷機制在今年開始實行, 在1月4日及7日因大市波動而觸發。機制本希望令波動的市場穩定下來, 但結果卻適得其反。中證監於是在1月7日晚上隨即宣佈暫停此機制, 把升跌上限回復至10%。

此機制怱怱實施, 實行數天後又怱怱剎停, 可見内地股市整個運作上仍然處於非常不穩定及不成熟之階段。内地A股自去年7月之股災後及一連串「暴力救市」等由政府大力干預下已令海内外投資者信心大失。今次再來一次「朝令夕改」式的政策調整, A股市場可謂已到了千瘡百孔的地步。只顧擁有龐大的市值但缺乏有系統及深思熟慮的運作, 根本難以建立一個成功的財資市場。而中國整體投資環境及經濟發展亦面臨重大難關。

香港人應該擦亮眼睛看清楚香港金融市場監管及運作系統之良好質素及成熟度, 不宜再妄自菲薄。同時亦要好好地認清楚香港的長處, 繼而面向國際發展經濟, 而不是單一地側重向内地投資及事事向内地看齊, 自毁長城。

香港的生存之道是繼續成為國際都會, 以行之有效、國際公認的法治、自由、廉潔等制度為依歸, 再配以一套其他環球金融中心都早已實行的普及而平等之民主制度持續發展。就如「思言財雋」的使命宣言中所提及之健全的法制、穩健的監管、流暢的資金及自由的資訊, 是令香港能保持作為國際都會的視野及價值觀的基石。只有這樣, 香港才能在未來以至2047年之後繼續發光發亮, 免於淪落。

Thursday, January 7, 2016

點解吳亮星唔代表我


立法會議員的主要職能是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審核及通過財政預算、稅收和公共開支;以及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及監管。他們甚至有權彈劾行政長官。功能組別議員更肩負為業界發表專業意見的責任。

相信大部分市民對吳亮星議員的議政能力所知有限,但應對他近月的「鉛水論」及「嫖妓論」留有深刻印象。他的發言既未能督促政府運作,亦無法為市民或「懷疑受害人」謀福祉;更加令銀行業聲譽蒙污。

其實在現行制度內,吳議員是以零票自動當選。希望各金融從業員能多瞭解現行制度的不公,並加以廣傳。

Wednesday, January 6, 2016

再談吳亮星「洗頭艇」論


問題的核心不單在於他引述了未經證實資料,或者他有沒有道歉,而是他根本沒有代表性。

吳亮星理論上代表所有在銀行工作的人,但他背後是零張公司票!問題的核心在於充滿缺陷的制度,而這制度必須改變




「思言財雋」四位成員今天中午到立法會, 希望向金融界別的吳亮星議員遞交公開信, 抗議日前吳議員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中所發表的不恰當言論。可惜吳議員事務繁忙, 我們未能約見。而其議員辦事處職員亦拒絕親自接收信件。我們最後只能向立法會秘書...
Posted by 思言財雋 Financier Conscience on Tuesday, January 5, 2016

Tuesday, January 5, 2016

思言財雋就吳亮星議員關於「銅鑼灣書店」人員失蹤事件在立法會所發表的言論之公開信



致立法會金融界別議員吳亮星先生
致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先生

我們得悉在一月五日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中,吳亮星議員對「銅鑼灣書店」李波先生及其他相關失蹤事件中指自己收到工商界「朋友」短訊,稱銅鑼灣書店失蹤的五人乘坐「洗頭艇」到內地召妓而被捕。短訊中更稱李波妻子因收到李波被拍下的「召妓」片段,而急急銷案。

吳議員只是收到商界朋友短訊,在未經核實的情况下在立法會中發表如此輕蔑的言論,作為金融從業員我們對此深感遺憾及憤怒。

Sunday, January 3, 2016

業界投稿 -「依法乜乜」:港人在港被失蹤是依甚麼法?


「銅鑼灣書店」港人股東在香港境內「被失蹤」,有些人可能覺得不似大白象超支、全民退保等是「大衆」的事。但如果媒體報導細節屬實, 事件就絶非小事,且影響深遠。

懷疑被失蹤港人李波是書店股東之一。當然,外界沒有人知道李波是真正所為何事惹麻煩。但就媒體報導及其家人接受「有線新聞」訪問內容看來,李波有很大可能是因為書店出版「內地禁書」而出事。

《基本法》下港人有言論、新聞及出版自由。如果純粹是出版政治書刊,在香港根本沒有犯法。「一國兩制」之下,在香港出版和售賣政治書刊,亦不能因此在大陸構成犯罪或被拘。

假如李波在香港有犯法行為,那便是香港警方的責任,内地執法部門無權干預。反之,如果真有內地人士沒有通報港府而從大陸到香港抓人,便是不合《基本法》,更是粗暴踐踏一國兩制。

特區政府不是常常説「依法施政」、「依法乜乜」?到底這件港人在港沒犯法但被失蹤事件,有什麼法理根據呢?